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昆政规〔2023〕1号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办局,滇中新区管委会,各开发(度假)区、自贸试验(经济合作)区管委会,各直属机构,市属企业:
市人民政府决定,废止2012年5月27日印发的《昆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3号)和2016年6月15日印发的《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管理规定》(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0号)。
昆明市人民政府
2023年7月1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